花都区人才绿卡,简称 “花卡” 。主要惠及在花都区创新创业,但又暂无意向落户花都或不能落户花都的非本市户籍的优秀人才,依申请并符合条件者可领取花都区人才绿卡,持卡人在安居置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便利化服务。
《》(花人社规字〔2020〕2号)与《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穗府办规〔2016〕5号)相比,体现了“三个放宽、一个拓展”。
一是放宽了人才(荣誉)类准入门槛。
市政策要求,经市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花都区放宽到经花都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例如名教师、名校长、高层次卫生人才等等)。
二是放宽了学历学位类准入门槛。
市政策要求具有“985”或“211”工程的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或具有全球排名前300的国外一流大学的研究生并有硕士以上学位学历;花都区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申报对象,在“985”或“211”工程高校的基础上,增加了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同时,硕士研究生准入放宽到毕业于全球排名前500名的国内外高等院校。
三是放宽了技能类人才准入门槛。
市政策要求符合市紧缺工种目录的高级技师层级的高技能人才。花都区放宽到,经花都区认定,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花都区汽车制造、智能装备、电子信息、飞机维修、化妆品、皮革皮具、临空产业、文化旅游等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的紧缺性技能人才。
四是拓展了企业高管类准入渠道。
市政策没有相关条款,企业高管类人才主要通过“工资年收入达60万元人民币且年缴个税达12万元以上”这个条款渠道申报;花都区单独提供了高管准入渠道,依据花都区科技、金融等部门以经济贡献为考量,对本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排名,纳入当年度排名内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均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