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相应情况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一)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已加入商贷信息互通):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另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2.借款人签署的《加入贷款信息互通授权书》(首次提取需提供)及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申请人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不需提供)。
(二)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未加入商贷信息互通):
首次办理提取: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申请人因遗失、损毁等原因无法提供借款合同原件的,可提供经银行盖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及借款人《授权书》,复印件为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银行在复印件上加盖的公章必须与合同签章页原盖公章相同(或具有同等效力)。)
2、还款存折原件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存折或清单显示账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
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再次办理提取(该笔贷款仍处于还贷期间):
1、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原件(需打印显示最新的还款记录,清单需盖经办银行业务章。存折或清单显示账号需与借款合同登记一致,否则需借款银行出具证明);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还需提供能证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再次办理提取(该笔贷款已结清):
1、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利息凭证(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证明、利息清单、利息发票)原件;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如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还需提供能证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三)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提取: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①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②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