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记录查询工作一般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受理单位将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单位将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1.因信息系统记录的犯罪记录信息不完整、不清晰而无法准确认定的;
2.信息系统记录的犯罪记录信息与历史查询结果冲突的;
3.申请人曾持有多个身份证件,且身份之间有冲突的;
4.有其他需要调查核实情况的。
(三)经复查,原查询结果无误的,受理单位于受理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受理单位所在县级公安机关名义向复查申请人书面出具《复查意见》。情况复杂的,经报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复查期限最长延至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