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20年元旦起,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啦!
点击查看☛
事项名称:市级女参保人员外地生育费用待遇支付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并已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了生育服务信息登记;
2.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
办理材料:
1.生育住院医疗费原始发票原件;
2.生育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原件;
4.女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A座6楼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B12-B15窗口
办理机构: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每月月1-7日、11日至月底国家法定工作日09:00至17:00
联系电话:0512-65230902,0512-69820490,0512-69820491,0512-69820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