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2020年元旦起,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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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计发基数x职工产假天数。
计发基数,按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计发天数为:
顺产的,128天;
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备注:
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情况:
女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结付。市社保中心在女职工休假期满的次月,将其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为: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20天;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30天;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42天;
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98天。
对其中娠满7个月引产的人员,市社保中心于拨付生育津贴之月,将一次性营养补助拨付至其本人社会保障卡加载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