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分非就业居民医保和少儿医保。少儿医保缴费时间为9月到10月,本文所述居民医保指非就业人群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未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年居民
以下人员不列入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1、符合实时社会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
2、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支援“三线”建设、退休回苏定居“老军工”;
3、本市市区户籍、按月享受异地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经本市民政部门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人员
3、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
4、具有本市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5、符合条件的参核退役人员
6、本市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
7、总工会核准的本市特困职工救助对象
8、以及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对听力、语言残疾一级,视力、肢体残疾一至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一至四级的残疾人,视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免予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