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江苏省公安机关首批将开放135个受理点,全面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证件办理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证件有效期限为五年。
申领发放对象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有材料证明前往内地(大陆)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予以受理。
提示: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由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陪同申办居住证,领证时可以由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代为领取居住证。
收费标准
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规定,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注意事项
尽可能着深色有领衣服,不戴首饰、不化浓妆、不挑染头发,并保持手指清洁,以便于人像和指纹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