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失业人员丧葬抚恤金办理
二、政策依据:
1.《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2011]72号)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02号)
三、受理条件:
1.在领取失业金保险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
1.《江阴市失业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审批表》(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镇(街道)人社科进行登记,分别加盖公章;外市户籍无需盖章),收原件(1份);
2.医学死亡证明,收复印件(1份);
3.户口注销证明,收原件(1份);
4.火化证,验原件。
五、办结时限: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