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1.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男职工(在配偶生育后六个月内申报)。
2.配偶异地生育的参保男职工(在配偶生育后六个月内申报)。
二、业务流程
需单位经办人携带下列申报材料,津贴发放至生育时所在单位:
①《结婚证》《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病历、生育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
④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三、办理地址
江阴市长江路1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经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