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阴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2、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每月147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每月1430元。
3、集中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每月2600元,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每月2210元。
注:
特困人员所享受的居民基础养老金(不含中央确定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征地补偿性养老金等普惠、政府按月发放的资金应计入供养标准核算(不含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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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阴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1、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所有人员;
2、本市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并且在就读地不享受其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学生;
3、在本市就读的外市籍大学生;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