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于2019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申领补贴的截止日期可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申领补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补贴对象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沈阳市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且证书核发日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
补贴方式
企业出资组织职工培训取得证书的,补贴资金直补企业;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参加培训取得证书的,补贴资金直补职工个人。二者不可兼得。
补贴标准
在补贴范围内且满足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同一准操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