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定金写的名字不算是房名,只有买房发票写谁的名字以后房产证就是谁的名字,房管局是要求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金和契税完税证明及购房合同、房产证上的信息要一致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1、了解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也就是指在双方约定的事宜中,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但是如果说给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事宜,就无权要求收受方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相关事宜,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核实房屋产权:购房者在交定金前应检查房屋所有权是单独所有还是与他人拥有,如果跟他人共有,就要了解清楚共有产权人是否同意出售,并让所有产权人签署《同意出售证明》。否则共有人可以以不知情为理由拒绝房产出售,会干扰买房的进程。
3、分清定金与订金: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4、不能口头约定:如果房屋买卖双方私下交易房产,更要注意资金交易安全的问题了,交定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