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筹金是开发商收的,认筹是由开发商举办的销售活动,通常就是开发商单方组织,也没有太多的正规性。一般就是把钱给开发商然后填写一些表格或是签认筹协议,不涉及到资金监管和资金转接。
1、搞“认筹”的楼盘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特征——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很多楼盘是在建设过程中就开始了认筹的,那个时候房子预售许可证估计还没有办下来呢。
2、取得“认筹”资格时,消费者都将被要求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认筹诚意金”。一般为数千、数万至几十万不等。尽管开发商均承诺,“认筹诚意金”可无条件无息退还。但有专家则认为,这实际是一种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的“融资方式”。
3、故意控制房号。不少开发商及代理商在“认筹”时,往往故意控制房屋销售的数量。专家警告说,“这往往都是开发商或中介在当中做的手脚。”
4、所谓的“认筹”一般都有折扣。一般的楼盘都会以折扣2至3个百分点等优惠方式吸引消费者前来“认筹”。不过,这种“优惠”其实完全是虚幻的。因为,在“认筹”阶段,开发商一般不会公布销售价格,如果“认筹”的人数超过预期,开发商将立即提价。
1、认筹金不是定金。是可以退的,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
2、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3、需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或是否认同直接将认筹金转为定金。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