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05号令)第2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另外,醉酒驾驶机动车;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后,有逃逸行为或构成犯罪的要被吊销驾驶证,在吊销之前驾驶证也会被扣留。
要注意: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驾驶证会被吊销。
驾驶证被扣留还能开车吗?
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属于无证驾驶行为。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