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不具备销售资格:
如果在交完定金后发现,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可以立即要求退还定金,这样的购房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因此定金也可以拿回来。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解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第4条的有关规定,因不能归因于当事人的理由,造成商品房销售合同未能得出结论,卖方还应退还押金。
2、卖方欺诈:
如果是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发现房产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协商合同条款,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是需要退还购房存款的。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很多业主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进行一房两卖等行为,这时候即使购房者缴纳了定金,也有权要求退还。
3、第三方原因:
如果因为第三方原因或者自然灾害,致使该商品房项目未能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因此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将定金退还。
4、开发商超出约定时间:
超出约定时间主要就是指开发商超过了合同内约定的时间。总而言之,如果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那么此时就需要退还购房定金了。
一般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退的,除非开发商违反了合同条款。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和保证法、民法合同法,“购买押金”实际上是履行合同或签订合同的一种保证形式,因此想要退还买房定金,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此很多购房者在签完合同交款后不想买,是无法要求退还定金的。
想要退买房定金,首先需要弄明白是谁违约了,然后再商量定金的事。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