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以下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5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本补贴从2020年2月20日起执行,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设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
三、实施机关
1、本行政给付办理机关为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权责划分
区直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区直用人单位指区政府直属单位及其主办的单位、其他已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的单位)。
四、审批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盖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六、审批时限
七、审批收费
八、审批流程
1、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复核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
4)作出决定。公示、审批、发放补贴资金。
2、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无
九、窗口办理地址
十、结果送达
窗口送达
十一、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咨询:0752-2119133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0752-2386140
3、申请人对本行政给付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惠城区司法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519,0752-7809519
行政诉讼: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新城二路328号,0752-6208212,0752-6208223,0752-6208227
附件下载:
吸纳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doc
吸纳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