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落户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 本人(或近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近亲属所有权的,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夫妻一方所有权(或使用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近亲属均可申请迁入;
4. 房屋所有权人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房屋所有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5. 全部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6. 16周岁以上人员落户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标准的一寸白底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