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2005年1月30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版,第一章第二条对供销合作社性质的界定,明确了四层含义:
第一,供销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
第二,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合作制的经济组织;
第三,供销合作社是一个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供销合作社是一个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
什么是供销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由农村劳动人民自愿凑集股金,在国家扶助下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的社会主义商业组织,是农村合作化运动的一个要组成部分。它通过供销业务,在流通领域中把农民组织起来,沟通城乡交流,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供应以及农副产品的销售,排除私商对农民的盘剥,帮助农民发展生产,促进农村经济活跃,改善农民生活,支援国家工业化。
供销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为供销合作社的日常领导机构和监事机构。在行政业务管理方面,中央设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地方分别设有省、市、县供销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的宗旨和目标:
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推动成员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中国特色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切实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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