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一般情况下,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会被列入黑名单,法院还可以对其采取的对应措施有:一、限制、禁止部分或全部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旅游等;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秩序。并且还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违反了相关条例,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衍生问题: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坐飞机吗 失信被执行人不可以坐飞机,因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是法院的执行措施,会被限制高消费活动,包括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列入名单的人应该积极寻求履行判决这样有可能被在失信名单中删除,也可以考虑提供担保或是相应途径来从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