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获得经营权的店面(以下简称房屋)转让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费用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经营权房屋的情况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房屋已依法获得经营权,由甲方将上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2、该房屋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第二条、房屋用途
1、该房屋的用途为经营甲方的品牌产品,乙方承诺按要求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乙方保证,在经营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第三条、转让经营权期限及交付日期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xx年8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让期为4年。自20xx年8月11日起至20xx年8月10日止。
第四条、经营费用
1、转让经营期间,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转让经营的费用。前两年,乙方应分别在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60000元(大写:叁拾陆万圆);第三年,乙方应分别在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向甲方的联营合作者邓琼支付人民币380000元(大写:叁拾捌万圆),并将邓琼开具的收款票据提交给甲方;第四年,乙方应分别在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向甲方的联营合作者邓琼支付人民币390000元(大写:叁拾玖万圆),并将邓琼开具的收款票据提交给甲方。
2、在房屋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大写:拾伍万圆),协议期满后5个工作日后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物业部门进行维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转让经营权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转租、转让和交换限制
1、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不具有房屋转租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该房屋。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不将该房屋经营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经营的房屋交换使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l、在转让经营权期间,乙方超过约定时间的5天未支付经营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支付经营费用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圆)的赔偿。(店铺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变更除外)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3、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