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甲方因建筑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建筑周转材料(以下简称租赁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名称、数量、租赁价格
以上租赁物的类别、数量根据乙方的预计而填列,其具体规格、数量以双方签字的《租赁物发货单》为准。以上费用价格均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预计 天,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具体以甲方到乙方仓库提货之日到甲方用完租赁物,并将租赁物送回到乙方仓库并按乙方规定验收完为止。在甲方未能归还全部租赁物和付清全部租赁费及维修费等其它费用前本合同期限自动延长。
第三条 押金的交纳
甲方按租用赁物计10000元交纳金,签订合同时一次交付。如不能按期足额交付,逾期部分按每天万分之八交纳违约金。租赁期间不得将押金抵作租金,租赁物资还清后方可动用押金。
第四条 、钢管按米数归还,长短尺寸在规格长短10cm以内。
第五条 乙方责任
一切租赁材料进场的运输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一切材料要保质保量。甲方提前两天通知出租方按时运输到工地,如不能按时运输到场,一切误工费由出租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