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30天产假。共计1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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