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文化旅游工作,全面完成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局的各项工作任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xx年度目标责任书。
基本工作分:(40分)
一、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办公、生活环境整洁,文件资料齐全,摆放有序。(2分)
二、积极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党和政府关于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方面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年广播、板报、标语、会议等形式宣传不少于六次。(2分)
三、能为本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群众文化旅游活动出谋划策,活动策划方案全年不少于五个,力争实现本年度组织群众开展活动四次或四次以上(5分);本年度内发展一支业余文化队(1分);积极为乡(镇)老年协会等文化社团开展活动服好务(1分)。
四、对当地各旅游景区(点)熟悉、资料齐备、管理有序。积极主动为本乡(镇)党委、政府挖掘当地文化旅游特色,盘活当地文化旅游产业,力争以“特色文化推动本地经济”,打造出当地文化旅游品牌,具备较成熟的产业发展方案(3分)
五、主动配合县级部门组织的“三下乡”(电影、图书、文艺表演)活动;积极配合县影视艺术中心“2131”工程的开展实施;积极配合完成信息共享工程乡镇建设任务。(3分)
六、按时参加文化旅游局组织的会议、学习等活动,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因公事、因病缺会一次扣0.5 分,旷会一次扣2分。(6分)
七、做好辖区内文化旅游工作的文件资料、信息上报工作。(1分)全年至少被市文化局、市旅游局采用一条(1分),至少被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和县文化旅游局采用4条。(2分)
八、及时优质完成局中心任务。(5分)
九、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完成纪检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家庭、生活重大事件按规定报批、备案。(3分)
十、配合文化旅游局做好乡(镇)文化站、电子阅览室、公共阅报栏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灾后重建工作;积极做好重建中的规划、选址、征地、建设等具体工作;有完善的工作档案。(5分)
业务分:(20分)
十一、做好旅游股交办的工作任务。(由旅游股计分)(5分)
十二、对辖区内文化经营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每月不少于三次,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积极协助调查处理。(由稽查队计分)(2分)
十三、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任务,搞好本乡(镇)文物考查、普查工作,做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与资料。(由县文物普查办计分)(5分)
十四、管理好本地文化经营场所,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工作。(由文化股计分)(4分)
十五、落实局办公室安排的常年性工作(由办公室计分)(4分)
否定目标:
十六、辖区内文化、旅游、经营活动场所、文化保护场所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十七、单位或个人受到处分的。在行政效能、平安创建工作等方面受到上级批评的。
鼓励目标:
十八、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特色,成绩特别显著。(2分) 十九、鼓励文化专干参加自考、函授学历教育,当年取得大专以上文凭的。(2分)
二十、凡取得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局以上表彰的分别奖励0.5分、1分、2分、4分。
乡(镇)党委、政府考核部份:(40分)
一、纳入本乡(镇)干部考核,服从乡(镇)党政领导(2分),认真履行职责,能协调配合好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1分)
二、注重自身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表现出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不做有损党委、政府形象的事。使综合文化站成为党委、政府的形象窗口。(3分)
三、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若有事不能到岗者,必须向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请假。若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每一次扣考核分0.5分,直到扣完为止。(6分)
四、能及时完成本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10分)
(一)、做好宣传工作,利用文化站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灾后重建、计划生育等政策),以及积极配合做好社会安全工作,维护辖区稳定。(2分)
(二)、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在帮扶过程中,要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帮助,确保其生活有保障,并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2分)
(三)、做好驻村干部工作。要协调好村支部、村委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在乡(镇)党委、政府与村支部、村委之间起好纽带作用,带领村社干部和群众积极响应党委(政府)的正确决策,并确保村支部、村委内部的团结与稳定。同时也能为全村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作出自己的贡献。(4分)
(四)、管理好村级活动室。村级活动室包括村级文化活动室和远程教育站点,文化专干要培训好远程教育操作员,使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达到村干部能够接受现代信息教育的目的。(2分)
五、能及时优质完成本乡(镇)领导安排的其他应急性工作。(5分)
六、积极为本乡(镇)党委、政府当好“助手”, 为乡(镇)农村群众业余文化活动组织服好务,并对其实施有效管理(2分);规范化管理辖区内旅游区(点)和文物古迹(2分);管好农家(村)书屋(社)和文化社团(2分)。
七、积极做好本乡(镇)灾后文化旅游建设项目重建工作及电子信息共享工程建设,重点抓好质量监管。(5分)
八、做好本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兼职工作。(2分)
以上目标总分为一百分,其中六十分由文化旅游局考核,四十分由乡(镇)党委、政府考核,考核总得分为综合文化站干部一年工作成绩。
坚持全年工作目标分值作为被考核人员年度工作实绩的唯一标准,将干部福利待遇、工作地点、晋级评先与考核得分挂钩,实行高分者得奖;低分者受罚,连续两年末位淘汰制。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文化旅游局办公室,各乡(镇)党政办、乡(镇)综合文化站干部各保存一份。
盐 亭 县 文 化 旅 游 局 法 人 代 表: 片区负责人: 乡(镇) 分 管 领 导:
乡(镇)综合文化站 责 任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