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事业单位辞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
1、转为企业参保。
接续参保后,按企业退休计算退休工资,退休时不再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参保。
2、转为个人参保。
接续参保后,按个人退休计算退休工资,退休时不再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
3、转为个人后停保。
如果参保年限已满15年,可以停止参保。到退休年龄时前往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退休手续。这样退休时不再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
扩展资料: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后,在到达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具有我市户籍,可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并延长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可申请办理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延长缴费满5年或年满70周岁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或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
三、符合第二条一次性缴费的,补足的年限以申请延长缴费时间为准,以向前推移填空的方式确定具体补缴年份,按对应年份适用的职工平均工资、20%的缴费比例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计算补缴额。
四、实际缴费年限包含本人参加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统筹缴费的年限。
五、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人员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经县(区)以上人力资源(原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收录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