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是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投资,其性质是一次性的,收到时就需要一次性入账,数额应与实际收到的款项相符,不允许分多次入账。然而,注册资本的缴纳情况则有所不同。注册资本,即公司注册时规定的股东或发起人需认缴的出资总额,以前要求在一定期限内缴足,但现在有了新的规定。
根据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对公司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全额缴纳出资的硬性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再要求一次性足额出资。这意味着股东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只需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即可。
在注册资本缴纳时间和形式上,现在的规定更为灵活。股东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决定缴纳的时间和比例,不再受限于首次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此外,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也有所放宽,取消了许多之前对公司注册资本设置的最低标准,如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总结来说,实收资本是一次性入账,而注册资本的缴纳则更为灵活,允许股东根据新法规定进行自主约定和分期缴纳。这样的改革旨在简化公司设立的手续,降低创业门槛,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