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全国第二届司法会议决定筹建铁路运输法院,1955年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成立并正式办案。1957年国务院全体会议第56次会议决定撤消铁路运输法院。1980年经国家司法部批准,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开始筹建。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于1982年1月1日重建,同年5月1日起恢复办案。法院审判办公楼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振兴路22号。
认真落实四川省法院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不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追求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案结事了。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向当事人、律师等征求意见满意度达100%。组织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等专项法律培训6次,培训人员56人次。干警注重理论研究,2013年完成调研文章、学术论文等共计27篇,对2013年运输毒品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反映和处理意见并被上级法院采纳,两篇刑事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1本。制定了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安全工作查找突发事件处理方面的问题9个并整改,不断提升法警执法规范化水平,在上级法院组织的达标考核中参考法警全部达标。认真贯彻最高院部署的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全国法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用铁的纪律维护司法廉洁。采取给机会、搭平台、压担子的措施,加大对青年干警的培养教育力度,让一批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青年干警走上审判执行和领导岗位,保证和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为争创“两个一流”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1953年全国第二届司法会议决定筹建铁路运输法院,1955年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成立并正式办案。1957年国务院全体会议第56次会议决定撤消铁路运输法院。1980年经国家司法部批准,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开始筹建。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于1982年1月1日重建,同年5月1日起恢复办案。全院定员53人,全院平均年龄41.6岁,干警中硕士研究生13人,全日制本科8人,其他本科25人,专科7人。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政治处、法警大队、行政装备科等11个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