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节约集约、科技支撑”原则,安排资金用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是国务院印发的一项重要规划,明确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政策措施等。其中规定,资金安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生态优先。优先保障黄河流域生态需求和生态系统发展需要,加大生态系统恢复、保护力度,构建健康的生态环境。(二)绿色发展。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的发展,推动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三)节约集约。实现生产要素节约和资源集约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提高经济效益。(四)科技支撑。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提升黄河流域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资金安排的具体渠道和管理机构是什么?具体来说,国务院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涉黄企业环保费等。同时,各级政府还可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并对相关资金进行监管和管理。
国务院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在资金安排上,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节约集约、科技支撑”原则,加大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相关部门应当积极落实涉黄企业环保费等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第二章第二节:“国务院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在资金安排上,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节约集约、科技支撑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法规范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