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技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研发合同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备案责任方,通常为甲方。备案时需提交合同、项目资料等信息。
委托研发合同是指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费用,要求其研究和开发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预期效益的产品或方案的合同。根据《技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委托研发合同需要备案,在备案时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备案责任方,并按照相应程序提交合同、项目资料等信息。备案责任方通常为委托方,即甲方。但在实践中,如果双方存在异议,也可以协商确定备案责任方为乙方。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基本信息、申报单位及联系人信息、项目基本情况等,需要经过备案机构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获得备案证书。若未按要求完成备案,将无法进行技术成果评审、专利申请、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等工作,且在法律纠纷时无法向人民法院主张权益。
如果委托研发合同中涉及机密信息,如何进行备案?根据《技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的技术合同备案,备案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同时,备案单位和备案专业人员也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严格保护机密信息。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加强安全技术措施、限制查阅权限、设立专门保密责任人等方式进行保密。同时,在合同备案时,要向备案机构明确说明合同中涉及的机密信息,并提交相应的机密保护措施及保密协议,以确保保密事项的实现和保证保密义务的履行。
委托研发合同在备案过程中需要仔细分析并明确备案责任方,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和信息,并加强保密措施,确保合同备案的规范有序进行。做好备案工作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关系,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技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技术合同备案制度落实备案内部清单制,即内部清单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合同备案实行企业自备档案,每份技术合同均须建立档案,纳入企业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技术合同备案内容应以内部清单为基础,包括技术合同备案模板、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项目报告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