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购买的金饰品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但需采用书面形式且明确约定。如果男方和女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金饰品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女方朋友的说法不正确,签订协议后女方有权分享这些金饰品的所有权。
法律分析
男方婚前购有一些贵重的金饰品,价值不菲。婚后男方自愿和女方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约定这些发票上写有他个人名字的金饰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女方的朋友说,因这些金饰品是其丈夫婚前个人所购,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他们结婚而改变。即使他们签有协议,女方也没有份。
【法律评析】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法律之所以作出婚前财产可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是基于夫或妻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原则。但婚前财产归属的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才有效,对双方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你丈夫婚前用其个人所得钱财购买了价值不菲的金饰品,在你们未签订书面协议前,应认定归你丈夫个人所有。但你们婚后签订了书面的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这些金饰品归夫妻共有,这并不
结语
影响协议的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关系,且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你们签订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女方的朋友认为婚前财产不会因结婚而改变归属,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签订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根据你们的书面协议,这些金饰品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