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用不着问候法官,法官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不带个人感情色彩进行审判活动。即便是在民庭中,也许不向处理刑事诉讼案件那样严肃庄重,也必须合法倾听原告的诉讼理由和被告辩解陈述,这是其最起码的法官道德。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根据原告的起诉内容进行答辩。这些在开庭前都有准备,正常有序按照自己准备的材料进行宣读或陈述即可。即便有些原告当庭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法院也会征求被告意见是否要求答辩和举证期限。如果遇到一些实质性的变更,被告方没有进行准备,法院会给时间进行相应准备的。这个环节所需要的材料,是提前准备好的,都是按部就班进行的。再分析举证和质证情况。举证,就是案件一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这个行为称之为举证。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实。无论代理哪一方,根据己方诉求或答辩提供证据,开庭前都需要准备证据目录,上面写清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目的和证明事项。所有的证据都是围绕自己一方的主张和反驳对方的主张来准备的。质证,就是对一方提供的证据,另一方提出反驳意见。这个行为是质证。质证是根据证据的“三性”来进行反驳的。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称之为证据的三性。准备的证据,需要符合证据的“三性”。质证的时候,需要根据对方待证事项,结合证据的“三性”进行反驳和答辩。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