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广东落户政策分为四类。一、按学历入户
大专学历,在中山市参加社保累计满6个月,45周岁以下;
全日制本科且毕业五年内(含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无在本市参加社保要求;
本科学历(含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45周岁以下,在本市参加社保至少满1个月的人员;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含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55周岁以下,无在本市参加社保要求。
二、按专业技术资格入户
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无在中山市参加社保要求;
高级职称,55周岁以下,无在中山市参加社保要求。
三、按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入户
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45周岁以下,在中山市参保累计满6个月;
高级(含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45周岁以下,无在中山市参保要求。
四、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
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无在中山市参保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