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分为两种情况:1. 双方付首付,共同还贷,离婚时需协商分割;2.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子认定为婚前财产,但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需产权登记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按揭房分为两种情况:
1. 双方共同付首付和还贷款,不分婚前婚后,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2. 一方在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款。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子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此时,产权登记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