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夫妻一方放弃后可加回。全款购买需交手续费,提交加名申请;贷款购买需办赠与公证,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到交易中心补交税费,办理添加共有人手续。
法律分析
房产证夫妻一方放弃还能加回去。如全款购买,则直接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提交加名申请;如贷款购买,则需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行同意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办理添加共有人手续。
拓展延伸
夫妻一方放弃房产证后,如何恢复其权益?
夫妻一方放弃房产证后,要恢复其权益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法律程序。首先,需要与另一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或者进行调解来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婚姻证明、财产证明等,以证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权益。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判断和裁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一方放弃房产证的行为违法或不合理,可以判决恢复其权益。在执行阶段,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等方式来实现恢复权益的目标。总之,恢复夫妻一方放弃房产证后的权益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结语
恢复夫妻一方放弃房产证后的权益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协商、诉讼、提供证据等都是必要的步骤。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