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放弃继承权不算侵害妻子的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丈夫放弃继承权并未侵犯妻子的共同财产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丈夫放弃继承权不算是侵害妻子的共同财产,虽然一方因继承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继承还未开始,丈夫放弃继承权,也没有侵犯妻子的共同财产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拓展延伸
婚姻中丈夫放弃财产继承权是否会对妻子的共有财产产生影响?
放弃财产继承权是指丈夫主动放弃对婚姻财产的继承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丈夫放弃财产继承权通常不会直接影响妻子的共有财产。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财产分割协议等因素。若夫妻共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丈夫放弃财产继承权可能导致财产分割时妻子在共有财产中占比增加。但若共有财产是在丈夫放弃继承权之前形成,通常不会受到影响。因此,在婚姻中,丈夫放弃财产继承权不会直接对妻子的共有财产产生影响,具体影响需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法律角度的分析,丈夫放弃继承权不算是侵害妻子的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丈夫放弃继承权并不违反这一规定。具体影响需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