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的50%至100%,或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还可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差额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均可被追加赔偿金。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是: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然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拖欠工资一年后的赔偿规定及计算方法
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雇主拖欠工资一年后,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规定和计算方法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雇主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日赔偿金额=月工资/30。拖欠工资的天数乘以每日赔偿金额即可得到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例如,如果月工资为5000元,拖欠工资一年(365天),则每日赔偿金额为5000元/30=166.67元。赔偿金额=166.67元/天×365天=60833.33元。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可能还会受到地区性劳动法规定的影响,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赔偿信息。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情况,劳动者可获得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百分之一百的赔偿金。同时,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具体的赔偿金额和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施行时间】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