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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怎么办?

2024-06-0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律师分析: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时,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一般情况下,出具不予立案通知的原因包括: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等。对于出具不予立案通知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申请复议。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部门或同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会重新审查案件,并根据事实和证据重新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请求法院判断该案是否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立案条件。3. 寻求法律帮助。当事人可以联系律师或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案件处理和维权方法。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当事人在遇到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时,应及时了解出具不予立案通知的具体原因,认真评估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行性和可能出现的后果,并据此采取合适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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