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下发了,如何应对?律师建议:1、根据行政诉讼法,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若属刑事案件,可向人民检察院递交不予立案通知书要求查证。刑诉法规定,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迅速审查相关材料,有犯罪事实时应立案,否则应通知控告人并可申请复议。有疑问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分析
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下发了,该怎么办?你好!律师现在做出如下回答:
1、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如果属于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相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要求查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线咨询。
拓展延伸
公安局不立案通知书引发争议,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面对公安局不立案通知书引发的争议,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在于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首先,应当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其次,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维权途径和策略。同时,积极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此外,可以通过舆论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公开表达对不立案通知书的质疑,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支持。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守法律程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住,坚持合法维权,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责任。
结语
面对公安局不立案通知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可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相关材料要求查证。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在于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包括了解法律法规和程序、寻求法律援助、收集证据、通过舆论和社交媒体表达质疑。保持冷静和理性,遵守法律程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八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