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销户需要以下手续: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当到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工商所办理注销手续;
2、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委托代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4、带着执照去所在辖区的国税局大厅,查询是否有应交税款没有缴清,有些需要找管辖内的专管员核实或签字,拿到完税凭证;
5、带着税务凭证发票联再次回到工商所。提交完税凭证,一般情况当场就可以领取个体工商户注销通知书;
6、顺利的话,一个月以内就可以办完。
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八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第四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
(三)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不能提交董事会决议的以及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销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