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撤销与解除条件及期限。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若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撤销权期限为一年。赠与合同可任意撤销,但公益性、公证的合同除外。赠与人在权利转移后失去任意撤销权,但受赠人严重侵害权益、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期限为一年。赠与人经济恶化且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时,可解除合同,但已履行的赠与不可要求返还。
法律分析
满足条件可以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的终止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结语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是赠与人的一项重要保障,当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或违反赠与合同约定时,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此外,赠与合同还可因赠与人的意愿任意撤销或根据法定规定进行撤销。赠与合同的解除是在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且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时,可以解除合同并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在解除赠与合同时,已履行的赠与不可要求返还。这些规定为赠与合同的有效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