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部分情况下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的,如经过公证、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赠与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或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六个月。撤销赠与后,撤销权人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律分析
一、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包括什么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赠与不可撤销,赠与人必须履行赠与义务,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3、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3、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注意例外情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4、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特别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特别注意: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6、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拓展延伸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的法律要求和限制
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形式,其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首先,赠与合同必须是以自愿的意愿进行的,双方必须是完全自由的意愿达成协议。其次,赠与合同必须是明确的,包括明确的赠与对象、赠与的财产或权益,以及赠与的条件(如果有)。此外,根据不同的法律制度,赠与合同可能还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形式要求,如书面形式或公证等。此外,一旦赠与合同成立,通常是不可撤销的,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如欺诈、强迫或合同无效等。因此,当涉及到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要求和限制,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赠与合同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必须是自愿达成的,并明确赠与对象、财产或权益以及条件。根据不同的法律制度,可能还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要求。一旦成立,通常是不可撤销的,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因此,在涉及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