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赠与人能撤销房屋赠与: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直接可以撤销;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撤销。
一、是否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的情况完全可以随时撤销(法定不准情况除外),并不违约。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几种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1、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2、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3、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5、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1、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三、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情形有哪些?
赠与人撤销的赠与的情形包括: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此时需要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以及受赠人具有抚养能力,而不履行抚养的义务。
3、受赠人不履行抚养合同义务的;
4、因受赠人的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