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资产应办理转移手续公司合并,其资产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转移手续:一、在同一主管部门内部并转,或者在不同主管部门之间并转,公司的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计价转移;二、合并方和并入方的主管部门属不同预算级别的,或者属不同地区之间的公司合并,其资产的有偿转让和行政划拨,均需由双方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国有资产管是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双方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三、全民所有制公司的资产并入非全民所有制公司,一律实行有偿转让。全民所有制公司的资产应进行重新评估,评估方法由清算组织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债权债务和其他资金,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验证。
一、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流程
1、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
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占用费、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处置。
2、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
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改组方案。总体改组方案可以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组方案的设计。改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改制企业名称;
(2)负责人,拟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3)原企业资产及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产权界定报告;
(4)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的折股方案,外来投资股权、员工持股方案、总股权结构方案;
(5)资产重组后分离部分的归属: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员工安排方案;
(6)其它需要明确的问题;
(7)新设公司的必备要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等;
(8)新设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经营生产发展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说明及任免通知;
(9)财务部门的设立情况、人员编制及人员任免通知;10.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
3、进行资产评估;
4、订立章程;
5、报有关部门审核;
6、出资并验资;
7、确立法人治理结构;
8、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9、注册登记。
二、公司增加或减少股本的审理程序
(一)公司向市体改办提出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3、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正案(草案);
4、经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公司若向新股东增发新股的,应提供新股东的出资证明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新募集资金的投向说明及预期效益分析;
6、有国有股权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增加或减少国有股本的审核意见。涉及公司回购其他股东股本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单方面回购非国有股的审核意见。
7、公司前一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准文件;
8、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体改办对上述材料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十日内下达批准文件。
(三)公司接到核准文件后,按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