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已就离婚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达成合意的;首先,国外的一方委托国内的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首先需在国外的公正机构办理公正,然后再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进行认证。国内的诉讼代理人在获取这些资料后再委托有翻译资质的机构进行翻译,准备好这一切之后诉讼代理人与国内一方向其住所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告知法院此为协议离婚。最后是法院择日开庭后,国外一方在国内的诉讼代理人与对方共同出庭,法院按照庭审程序做相关记录,双方当事人将填写表格,并在笔录上签字。此后法院可出具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此后一个月再领取判决书的生效证明。双方不能就协议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就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法了。如果在国外的一方不能回国提起离婚诉讼,同样需要委托其在国内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包括离婚诉讼当中的证据材料需要一并按照前面的材料先做公正,再做认证,然后由在国内的代理人到被告方户口所在地的管辖法院进行立案,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程序通知对方,择日开庭。以下的程序不同的是一般情形下婚姻诉讼双方当事人必须出庭,而涉外的切断则是一方当事人不能出庭,所有的法律意见的表达都由其委托代理人来实现。最终法院经过所有的庭审程序之后,将下达判决。
一、涉外离婚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1、外国人的户照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在涉外婚姻诉讼中如果外国人一方不出庭,只是委托国内律师代理诉讼,那么此种情况下法律只规定要把授权委托书和法律意见书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并没有规定户照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实践当中,如果户照没有一同办理公证和认证,那就麻烦了,不仅需要补办这一项,而且大大延长了诉讼的期限。
2、关于外国人姓名的写法。起诉书中只写中文名或只写外文名都不可以,一般是外文外在先,中文名在后,两个都要写上,而且外文名要根据户照上确定的名称来写。这个问题最小,但最容易出问题而不能顺利立案。
3、外国人的住址:如果人在国外而在国内无住址,那么地址就写国外的地址,但也一般也是外文在前中文在后,至少得把中文写上,只写外文肯定不行。
4、要由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来翻译。在国外形成的公证和认证材料拿回国内后,还要进行翻译,而这些翻译必须是当地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不是随便找家翻译公司就可以的。
5、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尤其是双方协议诉讼离婚的起诉书,事实和理由部分更要格外注意,写上太多无关大局的话反倒会引起法官的过多关注,从而给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6、国内诉讼离婚案件多是以调解书结案,但涉外案件应该尽量以判决书结案。因为中国法院的判决书比调解书更容易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如果遇到某些国家不认可调解书,那就会给国外一方造成极大的麻烦。这一点东城区人民法院考虑的就比较周到,即使是协议离婚的,他们也只给判决书不给调解书。
7、双方协议离婚的,一方不回国而委托国内律师代办的,最好由国内一方作原告,国外一方作被告,而且要等办妥公证认证手续后再立案,这样最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