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应包括患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丙等医疗事故应赔偿全部费用,造成中度残疾的认定为二级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和损害后果与原有疾病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不赔偿。医疗费按照治疗所需费用计算,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法律分析
一、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完全责任应当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法律规定的费用。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认定为二级医疗事故。
二、附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拓展延伸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方式与法律规定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方式与法律规定涉及到医疗事故责任的界定和赔偿的具体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一般采取完全责任赔偿制度。这意味着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错误、疏忽或过失,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方式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涵盖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同时,赔偿金额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进行合理计算,并考虑到社会公平和公正原则。值得注意的是,相关赔偿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医疗机构不承担非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应根据实际损失合理计算,并考虑社会公平和公正原则。当事人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四条 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医疗机构认为前两款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及时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