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买房房产证署应进行充分协商:结婚之前的财产为各自所有,不会因为存在婚姻关系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如果婚后夫妻二人感情破了,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使其中一方处于劣势。因此在婚前买房,最好写上每个出资人的名字,这样一旦出现问题也不会产生纠纷。各方出资赞助买房钱款约定清楚。现在很多年轻人由于资金状况不好,在买房的时候,会因为积蓄不足需要向父母借助,这种情况下买房时如已在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日后如果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反手,又没有父母出资购房的凭证,这时,父母所出的房款为子女共有,父母也无权追回这笔出资钱款,岂非不公平。所以,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它亲友赞助,在贷款买房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划分清楚,最好向借款人打个借条,以免分手时反目成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