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法定保护期的 知识产权 主要是指的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如署名权等。 著作权 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有采取无限主义的,如前述法国《 著作权法 》第6条;也有采取有限主义的,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仅及于著作人死亡的一定期间,该期间与 著作财产权 的保护期间相同。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