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受伤要求赔偿,可以选择两个途径。
(一)一是走民事诉讼,也就是以雇佣关系进行,这个需要有伤残等级鉴定,可以直接到法院要求赔偿。
(二)二是走劳动关系,要求认定工伤,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出来级别以后,要求工伤待遇。
(三)这两个途径应当视情况进行确定,如果说用工主体比较明确,走劳动关系比较好一些;如果是包工头性质的就走民事起诉。民事赔偿数额相比走工伤待遇的程序所得到的待遇要少一些,具体数额要以受伤程度做为参考,伤残级别越高待遇就越高,一般包含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伤残、医疗、就业补助等。
一、员工工伤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工伤后,一般的劳动者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现笔者根据自身办案经验,特提出以下建议。
1、发生工伤后,需先去社保局确认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了工伤保险。若单位已买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则需尽快搜集劳动关系证据,一年之内申报工伤。需注意的是,不管单位有没有买工伤保险,员工都可以申报工伤,这是以后索赔的前提条件。必须注意要在一年之内申报。很多劳动者认为这个流程太麻烦,但我想说的是,最好按流程处理,因为今后可能会有一些并发症或伤情复发的可能,若现在认定为工伤,社保局存档了,之后还可以要求赔偿。此外,工伤保险不同于意外保险,有些单位为逃避交纳社保的责任,可能只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这是对劳动者很不利的。因为,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后,若几年或很多年后旧伤复发,还是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责任。但意外险不可能有此效力。
2、待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且医疗期满后可向社保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鉴定机构,不同于一般的司法鉴定机构,共分十级,最高级别为1级,最低为10级。很多劳动者会认为鉴定越早越好,但其实不然。因为损害是一定的,早鉴定晚鉴定结果都一样。但是,很多地方如笔者曾执业的深圳地区是以鉴定那天作为医疗终结期的,若过早鉴定,医疗期内的待遇也将提前终止。所以,为了自己的健康,建议受伤员工安心接受治疗,待身体大致康复后再申请做鉴定。
3、不同的伤情,医疗期也不同。
医疗期内,员工无需上班,单位若有此要求的,员工亦可拒绝。医疗期内,单位需按照员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待遇发放工资,很多单位提出只发底薪或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都是不合法的。医疗期内,员工需住院治疗的,最好住院治疗。因为,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都可以要求支付。若未住院,这两项都比较难以争取。
4、劳动能力鉴定后,若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只能要求停工留薪(即医疗期内)的工资、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及医疗费。若评上伤残等级,可去社保局办理理赔手续。
5、理赔事项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社保局只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单位未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局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未买工伤保险的,均由单位承担。这三项补助金,各省规定不一样,具体以自己所在地为准。社保局需根据员工工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很多劳动者会发现为什么自己的工资很高,赔付那么少呢这是因为社保局是按照员工交纳社保的基数赔偿的,但是现实中单位基本上都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交纳社保。所以,在有此项争议时,员工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了的,可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足差额。
二、离职了工伤还能赔吗
劳动者工伤认定后辞职,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补偿。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