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无效如下:
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不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法不得转让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法律只规定了债权转让债权人的通知义务,没有规定必须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
因此,只要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就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不是这种转让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即合同内容不变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债务转让转让第三人签订合同,将部分或全部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