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暂无统一标准,各居住地的政策有所不同。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但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出台的地方法规中仍有晚婚假的相关规定,并可以落实实施(如上海、重庆、陕西等)。另外,若一方或双方为军队人员且达到晚婚年龄,则可享受晚婚假7天。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