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后可以上班。
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仍然应当继续在工厂工作。其中停工留薪期期间劳动者不需要上班;如若构成一至四级伤残的,劳动者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
对于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其换岗。若企业单方提出解约的,则其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若双方对此有纠纷的,建议到事发地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科进行投诉。
工伤认定后如果劳动者的伤势不是很严重,经过休养没有发现什么大问题,劳动者本人也愿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回去单位继续上班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